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、財政廳(局),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、財政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、財政局,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分行,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各監(jiān)管局,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,各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:
為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,更好滿足學生貸款需求,減輕學生經濟負擔,經國務院同意,決定調整完善助學貸款有關政策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國家助學貸款額度
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,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(含第二學士學位、高職學生、預科生,下同)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;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6000元提高至不超過20000元。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(yōu)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,超出部分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。
國家助學貸款額度調整后,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、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以及基層就業(yè)學費補償、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,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、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。
二、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
國家助學貸款利率由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減30個基點,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60個基點。對此前已簽訂的參考LPR的浮動利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,承辦銀行可與貸款學生協(xié)商,將原合同利率調整為同期同檔次LPR減60個基點。
三、開展研究生商業(yè)性助學貸款工作
為更好滿足研究生在校期間合理的學習生活需求,切實減輕研究生家庭經濟負擔,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可向在校研究生發(fā)放商業(yè)性助學貸款。鼓勵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(fā)完善手續(xù)便捷、風險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學貸款產品,并在貸款額度、利率、期限、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一定優(yōu)惠。
本通知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此前規(guī)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本通知未規(guī)定事項,按照原政策執(zhí)行。
教育部 財政部
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
2023年9月11日
原文轉載“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05/s7505/202309/t20230915_1080601.html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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